第十二条 报考高等学校有 “ 徒手画 ” 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 ( 风景园林 ) 、室内设计技术等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 7 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 徒手画 ” 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 6 月 7 日 至 8 日。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二 OO 八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三、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考生应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 2008 年在湘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时加强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高考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定向就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栏目。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志愿栏设 3 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 1 个 “ 学校服从 ” 志愿,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 3 个直接志愿(分一、二、三志愿,不设 “ 学校服从 ” 志愿,另设一个定向就业志愿);本科一批志愿栏设 3 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二批志愿栏设 5 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本科三批志愿栏设 3 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栏设 1 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 1 个 “ 学校服从 ” 志愿;高职专科批志愿栏设 5 个学校的平行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分别设 1 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 1 个 “ 学校服从 ” 志愿,定向就业、民族班志愿栏各设 1 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 1 个 “ 学校服从 ” 志愿。
第十七条 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批次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填报征求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 3 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 1 个 “ 学校服从 ” 志愿,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栏设 4 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 1 个 “ 学校服从 ” 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的 “ 学校服从 ” 志愿分 “ 公办院校服从 ” 和 “ 民办院校服从 ”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置一次征求志愿,本科三批设置两次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 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 (1) 军事院校; (2) 公安院校 ( 含警官、刑警院校 ) 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 (3) 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学院等; (4) 航空、航海专业; (5) 外省院校(除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 (6) 在湘本科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 服饰表演方向 ] )。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三类:( 1 )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 2 )航空、航海专科专业;( 3 )教育部确定的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 8 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
第十九条 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志愿时,只能选报六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第二十条 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置在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 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志愿 6 月 9 日 至 12 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 6 月 27 日 至 30 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一批 7 月 15 日 ,本科二批 7 月 22 日 ,本科三批第一次 7 月 30 日 、第二次 8 月 3 日 ,高职专科批 8 月 14 日 。高职专科补录填报志愿时间为 9 月 22 日 。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 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 ) 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 任 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 7 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上一页 下一页